4月26日上午,四川公安召開“知識產權宣傳周”新聞通氣會,發(fā)布了一批知識產權領域犯罪典型案例。
成都偵破“6.1”特大假冒注冊商標案
2021年8月,成都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huán)境犯罪偵查支隊經對市煙草專賣局移送線索實施專案縝密偵查,成功偵破“6·1”特大假冒注冊商標案,一舉打掉一個由福建云霄籍人員和四川成都當地人員相互勾結,組成的集產、存、運、銷一體的特大制售假煙團伙。
該案現(xiàn)場查獲假煙生產線1套,搗毀犯罪團伙設置在成都金堂、青白江、德陽、綿竹等地的假煙生產、儲存、封裝及轉運窩點共10處,扣押假煙生產機械、輔料、半成品、成品若干,價值2000余萬元。偵查查明,該犯罪團伙自2021年5月實施制售假煙犯罪以來,已形成假煙生產、儲存、運輸、銷售完整產業(yè)體系,銷售網絡涉及四川成都、綿陽、德陽、南充及云南昆明、昭通和福建漳州云霄等地,截止2021年8月11日被查獲,該團伙共銷售生產的假冒品牌卷煙3600件(50條/件),價值3100萬元。該案涉案總價值5100萬元,逮捕并移送審查起訴犯罪嫌疑人33名(含6名外籍非法入境制假人員)。
該案被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列為聯(lián)合督辦案件,為全省近年來破獲的團伙成員數最多的制售假煙案,有力震懾了制假售假犯罪分子,為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營造良好的營商環(huán)境做出了積極貢獻。
德陽破獲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潤滑油)案
2021年10月12日,德陽廣漢市公安局向陽派出所民警工作中發(fā)現(xiàn),廣漢市向陽鎮(zhèn)江南村8組一出租廠房內在生產、銷售潤滑油,疑是偽劣產品,遂協(xié)調市場監(jiān)管局聯(lián)合檢查,現(xiàn)場查獲機油分裝設備1組、偽劣品牌機油216桶、造假包材18000余套、散裝機油6000余升、運輸封閉式貨車一輛,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
經查,自2018年至案發(fā)期間,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某軍等人從成都市某油庫購買低等次桶裝潤滑油(200升/桶)、潤滑油空桶和包材,雇傭工人徐某鈞、唐某甜等人在廣漢市向陽鎮(zhèn)一出租廠房進行灌裝加工,假冒成品牌機油向川內、西藏、甘肅、陜西等地銷售,從中獲取非法利益。
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宜賓偵破“707”假冒注冊商標案
2021年7月,宜賓市公安局接到報案,有一批假冒某知名品牌的白酒從外省發(fā)往貴州,宜賓市公安局隨即成立“707”專案組,對這起假冒注冊商標案展開偵查。
圍繞該批貨物的來源和去向開展深度偵查后,宜賓市公安局查明了產供銷全鏈條犯罪網絡,并于2021年7月至9月,組織100余名警力分三批開展集中收網,打掉了該犯罪網絡,抓獲嫌疑人18人,搗毀生產窩點2個,銷售窩點2個,扣押假冒80年代和90年代等品牌假酒52359瓶,生產假酒的包材4萬余套,涉案金額1.1億余元。
經查:河南馬某等人,從江蘇等地購買假冒品牌“老酒”的包裝材料進行做舊,生產各品牌假冒老酒,通過物流發(fā)貨方式銷售給貴州余某,余某再次銷售給重慶代某和安徽艾某,重慶代某成立專業(yè)銷售公司,雇傭“網紅”直播“引流”,向全國21個省市2000余人銷售各類假酒,銷售金額巨大。
目前該案已偵查完畢,18名嫌疑人正在審查起訴中。
巴中偵破“8·19”假冒注冊商標案
2021年8月19日,巴中市公安局牽頭組織通江縣公安局,在市場監(jiān)管局配合下,對前期摸排發(fā)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葉某輝、鄧某等人進行收網,在葉某住處現(xiàn)場查獲品牌包裝袋13.2萬個,標簽、傳單等12.9萬份,已封裝好的通江銀耳、木耳500余袋,散裝銀耳380公斤,散裝黑木耳、香菇等300余公斤,包裝箱4000余個,以及打碼機、封邊機、封罐機等制假售假工具。
經查:2011年,犯罪嫌疑人葉某輝征得四川省通江縣某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后,在天貓商城開設某品牌食品旗艦店,用于出售該公司生產的產品。在經營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葉某輝為謀取非法利益,伙同犯罪嫌疑人邵某進購、偽造品牌包裝袋,將河南、福建、成都、陜西等地采購的銀耳、木耳、姬松茸、黑木耳等商品封裝,假冒品牌商品在天貓旗艦店出售,銷售金額達到3000余萬元。
同時查明,犯罪嫌疑人邵某在未取得授權許可下,擅自把該公司的注冊商標LOGO標志、通江縣銀耳協(xié)會的“通江銀耳”LOGO商標、銀耳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以及產品執(zhí)行標準、編碼等資料交給犯罪嫌疑人葉某輝,葉某輝聯(lián)系廠家擅自印制品牌包裝袋52200個,印制標簽、傳單等宣傳品59000份,用于銷售假冒品牌商品。
此案被公安部評為“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七大典型案例”。目前,犯罪嫌疑人葉某輝、邵某等8人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資陽偵破“2021·8·6”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1年8月2日,資陽樂至縣公安局在全縣燃氣安全大排查中發(fā)現(xiàn),史某某經營的某品牌燃氣灶具有兩種型號無產品質量檢測報告。經抽樣送檢發(fā)現(xiàn)兩種型號的產品均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系偽劣商品。
經查:2020年6月,犯罪嫌疑人史某某、尹某、吳某某等3人共同策劃,合伙出資經營明知是偽劣產品的某品牌燃氣灶、熱水器。史某某通過互聯(lián)網購進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該品牌燃氣灶具,吳某某(燃氣公司員工)提供通氣信息,史某某、尹某二人依照吳某某提供的信息冒充燃氣公司員工進行入戶推銷安裝。在推銷過程中,史某某、尹某以偽造的合格證,騙取消費者的信任,先后銷售假冒偽劣燃氣灶500余臺,銷售金額30萬余元,非法獲利10萬余元。
目前,在當地相關部門的組織下,已開始對假冒偽劣燃氣灶具進行全面置換。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被移送審查起訴。(鄒邇戈)